一、确认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中级)或执业资格(中级),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
6.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7.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注: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二、符合申办条件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调动函、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省人才服务局开干部商调函
三、持我局开出的干部商调函回原单位(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并开出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四、备齐下述材料交至省人才服务局,经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需退回)。
1.引进单位需备材料(广州工作单位)
a.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b.委托调动函;
c.《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格》一式三份,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单位需备材料(档案所在单位)
a.人事档案
b.同意调出函
c.现实表现
3.个人需备材料
a.学历、学位、学历鉴定、学位鉴定、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职称者不需提供)
b.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c.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配偶非广州户口,附单方调入承诺书(双方签字、盖手印)
2).配偶已属广州户口,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d.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子女的,需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e.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补充人员,有个人档案的,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f.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原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原户口地址所属管辖派出所名称和现详细落户地址及所属管辖派出所名称
h.随迁子女,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户籍必须随引进人员)、在校证明原件(小学及以上则需提供)
五、省人社厅批准后,我局通知本人领取调动批复、干部商调函、《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注:原广东省内户籍迁入省人才市场集体户人员,请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至省人才审核盖章出具首页
1.原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单位落户证明盖公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基本信息(身高、血型)(知道即可)
5.小一寸白底身份证照片两张
六、原广东省内户籍人员持省人社厅调动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相关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及落户手续,迁入省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将新户口卡送回省人才市场办理户口登记。
原广东省外户籍人员持省人社厅调动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同时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七、持干部商调函回原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的转移;
原广东省外户籍人员持省人社厅调动批复、《准予迁入证明》、已盖章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八、本人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省人才服务局归档,并办理相应落户手续.
广东省外迁入集体户
提交以下入户材料至省人才市场即可:
1.《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2.《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省人社厅调动批复
5.接收单位落户证明盖公章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个人基本信息(身高、血型)(知道即可)
8.小一寸白底身份证照片两张
广东省内迁入集体户
由本人到天河区公安分局自行办理落户,并将新户口卡送回省人才市场办理户口登记:
1.《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2.原户口卡(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省人社厅调动批复
4.接收单位落户证明盖公章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个人基本信息(身高、血型)(知道即可)
7.小一寸白底身份证照片两张
迁入个人户
将办好的材料送至落户地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自行办理落户.
注:
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广州工作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全部材料统一使用国际标A4准型纸质材料;
3.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4.呈报表在广东人才网,人事代理一栏,点击资讯与表格下载,下载《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格》(表格需正反双面打印);
5.《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出的计生证明原件,到拟迁入户地街道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