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50元

20日,广州市卫计委网站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谁能领?

那么,谁能领这笔奖励呢?办法明确,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这些条件是: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另外,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领奖励金: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不适用于《办法》。

怎么领?

办法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申请办理。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

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另外,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市外迁入者也有奖励

那么,户籍发生了变动的情况怎么办?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明确。

对于奖励对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以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在迁入地办理奖励金发放关系的转入登记,纳入迁入地发放。转入登记生效前迁出地因户籍迁出暂停发放的奖励金,在转入登记生效后由迁入地接续发放。

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而对于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

此外,市外迁入人员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迁出地街(镇、乡)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 奖励对象出现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死亡这些情况之一的,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发生这些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初审单位申报,办理奖励金停发手续;奖励对象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代履行相关手续。